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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学生满意度不到80% 配餐企业将退出

来源:凤凰网2023-04-18 09:10:34


(资料图)

来源:南昌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万晓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4月17日,我市发布《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管理办法》,要求全面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在食堂管理方面,我市要求,中心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食堂需要委托经营的,由县(区)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通过统一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服务企业。

食堂从业人员应接受食物采购、储藏及烹饪等培训考核,营养师应接受“三减”等食品营养方面的培训考核。

实行校长(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做到“三同”:即与学生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职员工在学校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自付。不得以任何名义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侵占学生利益。

中小学校应将食品安全、健康饮食、文明餐桌、勤俭节约、制止浪费等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食育教育”活动。

在配送餐管理方面,我市要求,实行配送餐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配送餐单位名称、配送餐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等基本信息,定期公布伙食账目,每周公布供餐带量食谱,可安排教师和学生代表作为配送餐义务监督员,或设立家长开放日,让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对学生配送餐进行有效监督。

建立配送餐满意度测评制度。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每周对配送餐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2次配送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及时与配送餐单位进行沟通,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为保证学校配送餐质量,配送餐单位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配送任何凉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此外,配送餐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各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应停止其向学校供餐并终止配送餐服务合同,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每学期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拒不整改;未按配送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配送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在为学校配送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配送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配送餐服务合同行为;每学期无正当理由出现2次配送餐迟到半小时以上;配送餐单位与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每学期经核实属实的食品安全投诉达到3起;食品原材料成本未达到标准餐费的70%;发现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材料且拒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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